(加急)提供撤消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加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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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3月25日 0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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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消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此服务针对对时间要求非常高的客户,通过非常程序达到缩短一般程序时间的目的。非常程序6个月可完成,一般程序需要2年。 此服务属于风险代理,如未成功100%退款,合同保证。 普通程序 撤消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须知 一、注册商标应当连续使用,如果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上述所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从本质上说,商标的使用应当是具有商业意义的使用。单纯的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作的权利声明,不应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上述所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时间的审查,是从商标局收到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文件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被人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后才开始使用的,其使用行为无效。 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撤销申请后,商标局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供该商标在上述三年时间内的使用证据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对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决定维持商标局撤销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二、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两份
2、《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被提撤销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以及对被撤销商标使用情况的说明。 此服务属于风险代理,如未成功100%退款,合同保证。 详细情况与我直接联系: 旺号:cqsnake QQ:9415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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