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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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02日 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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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进行调整2008-04-01 来源: 文广传媒 为更好地服务于城市交通管理,使费率浮动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上海将对原来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定首先对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的违法行为的范围进行了调整。按照新规定,以往未列入的驾驶时拨打和接听手持电话,违反让行规定等行为将与费率浮动挂钩,而无证驾驶、市区乱鸣喇叭,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则不再与费率浮动挂钩。另外,新规定还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细化浮动标准。比如,超速违法将细化为超速50%以上和以下两个不同标准。即将实施的新规定,还对上浮和下浮比例空间作了调整。对交通违法行为费率上浮的上限由原来最高的70%调低为最高60%,而下浮比率,则从每年10%改为第一年10%,第二年20%,第三年 40%的递增方法。这意味着,驾驶员如果连续三年没有交通违法,就可享受到最高40%的费率下浮。再加上按规定连续三年没有事故理赔,可享受30%的费率下浮,这样算来,一位遵章守纪无事故的驾驶员最高可享受70%的费率下浮。以基础费率为950元的私家车为例,三年不违法,无事故,车主的交强险就可降低到285元。记者丁元骐报道 ---新闻综合频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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