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主要有:制作方法、技术、工艺、配方、数据、程序、设计、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招投标文件、以及其它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征: 一、秘密性。商业秘密必须是不为公众知悉的信息,这是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不为公众所知悉不是指不为一切人所知悉,而是指不为权利人以及相关人员以外的其他人知悉。比如企业内部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合作企业等知悉商业秘密,不代表该商业秘密为公众知悉。 二、价值性。商业秘密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包括现实的经济利益以及潜在的经济利益。商业秘密的价值性通常是权利人在市场竞争中优势地位的保障,一旦发生侵权,必然导致权利人的利益受损。 三、信息性。商业秘密的信息性是指它是商业活动中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四、保密性。保密性是商业秘密所具有的本质属性。权利人必须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障商业秘密不被公众知悉。 五、实用性。商业秘密必须是能够在经营中运用的,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使用价值,客观上具有具体性和确定性的方案或信息。体现为:配方、图样、程序、方法、技术、编辑物、工序、设计等。商业秘密必须能够运用到一定行业,没有实用性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抽象的概念、原理、原则,如不能转化为具体的可以操作的方案,是不能获得法律保护的。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行为人采用了秘密窃取、物质引诱或者胁迫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所有的商业秘密; 2、行为人采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商业秘密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泄露、转让因工作而使用的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规定: 一、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述两个规定处以自由刑。 犯商业秘密泄露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秘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这是因为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使企业获得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以此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也正因为如此商业秘密常常成为不法之人猎取的目标,成为被侵害的对象。有些企业因此而失去竞争优势,面临停产、歇业,更有些企业因此而破产倒闭。 企业在处理商业秘密案件时应注意: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中,有的当事人对构成商业秘密的法律要件缺乏正确认识,不清楚哪些信息属于员工不能带走的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哪些属于员工自己拥有并能服务于新单位的知识、经验或技能,甚至分不清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载体之间的关系,因而常会出现单位和员工离职时对能否带走有关资料,对留下文件、磁盘等信息载体后是否还会发生侵权等问题的认识各执一词。
如何有效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我们环猎专业人士会与贵公司或贵公司的外部顾问合作,协助贵公司了解发生了什么事情、面对多少风险、哪些人参与其中,以及能否作出弥补。当贵公司需要管理和减少潜在风险时,我们环猎的专业人员可提供协助。我们可通过风险评估,协助贵公司找出商业秘密泄露案件中高风险所在之处。协助贵公司制定符合执法机关法律规定有效打击犯罪嫌疑人的策略。因此我们认为此类侵权行为必得到强有力的控制,以经济犯罪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查处,主要工作要点如下: 一、商业秘密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完整规范的保密制度,避免核心技术过于集中掌握,关键人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关键人才离职去向了解及档案管理; 二、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法律保护: 1、整合案件材料,通过认定权利人拥有的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2、通过调查获取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 3、组织并向公安机关提交报案材料; 4、跟踪立案过程和立案后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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